患者廖某来京治疗肾病,却在通州区老年病医院进行手术后死亡,其家属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获赔10万元。
去年患者廖某在家人陪同下来京就诊,在北京胸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肾结核,窦道形成”,给予抗结核治疗一个多月后,病情稍稳定。后来经人推荐,廖某又到通州区老年病医院就诊。该院医生宣称可以手术治疗,有可能根治,只需花费3万到4万元的治疗费用。廖某听后很动心,于是入住该院,经过各项检查后,医院主张手术治疗。
虽然协和医院专家会诊后认为不能手术,但老年病医院仍对廖某施行了“左肾切除,窦道清除术”。术后第二天,廖某病情恶化,虽经转院治疗终因“多脏器衰竭”死亡。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庭达成协议,通州区老年病医院给付廖某家属各项赔偿共10万元。(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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