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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0月起执行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26日   来源:现代快报

  生意社8月26日讯 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这个关系江苏全省3000多万参保者(职工医保1700万人、城镇居民1330万人)用药选择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最终敲定585个甲类药品,2270个乙类药品。新版目录自今年10月1日执行。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

   

  新版《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和另行制定。

   

  新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工伤抢救用药放宽

   

  新目录明确,各地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因工负伤职工抢救期间的用药管理办法。对抢救生命危急的工伤职工必需的药品应放宽用药范围,对工伤一般性治疗和康复用药则应严格按《药品目录》执行。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

   

    复合药也可报销了

   

  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有关人士解释,比如对癌症病人,对杀癌细胞的等主治该病的药品可提高报销比例,对一些补气、增加免疫力的辅助性药品则适当提高一点个人自付比例。

   

  另外,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复合药品,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医生多用便宜药

   

  “医保药品目录涉及参保人员的用药选择。”省人社厅人士表示,江苏各地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叠加使用。“我们会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