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8月25日讯 2010年7月3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100种。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将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8月23日至29日,共7天。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寄青海省卫生厅纪检组(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号,邮政编码:810000)。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反映意见、建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意见只受理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意见必须签署真名(须手写)、身份证号码,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单位提交的意见必须加盖公章,签署法人代表姓名(须手写)、身份证号码,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作核实。
附件 :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
青海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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