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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17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生意社8月17日讯 根据《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甘政发〔2010〕23号)、《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7号),《关于甘肃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规财发[2010]166号),结合《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兰州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公开招标原则,招标确定辖区内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等工作,现要求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投标并确定配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法注册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经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公示有配送资格的,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在甘肃省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参加报名,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注册日期为2010年4月底前)。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2009年度全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具有税务盖章的2009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为准)。

   

  3、无违反GSP规定,无经营假劣药品记录(以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药品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2)具有一定数量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等;

   

  (4)具有保证及时配送药品的人员车辆等基本条件;

   

  (5)具有保证配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6)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10年16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兰州市卫生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广武大厦9楼904室)。

   

  如有疑问或咨询,请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与兰州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人: 李尔康

   

    联系电话:0931—8846059

   

    兰州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