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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开招聘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14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疾控中心等全额事业单位。

   

    一、招聘岗位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之一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应聘。

   

  1.符合岗位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

   

  2.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除县合管办外,本县在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2008年经县统一招聘的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2009年经县统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见附件)。

   

    (四)年龄要求:

   

  年龄按岗位设置表所规定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0年7月1日止。

   

  1.年龄≤30岁者,即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2.年龄≤35岁者,即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报名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3日(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屯昌县卫生局(四楼)。

   

  (三)报名形式:按岗位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屯昌县2010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和考核方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请省有关专家命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医学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其按7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由省有关专家牵头组织专家组,采用抽题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其按3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1.已取得执业资格者。

   

  2.报考屯昌县疾控中心招考的预防医学专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

   

  3.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者;

   

  4.报考屯昌县合管办招考的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考生,在笔试和面试综合分的基础上分别享受10分、5分的加分奖励。

   

  (四)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奖励分。

   

  (五)按岗位职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六)如出现同一岗位综合分数相等的情况,则综合分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需经过省专家考核组考核后,再以考核分数高低为序,确定拟聘用对象。

   

    六、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组织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政审。

   

  (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办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屯昌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从列入编制管理之日起计),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剂被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被聘人员应无条件服从。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九、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四)本公告由招聘办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812912(县卫生局、县招聘办)

   

    举报电话:0898—67812280(县监察局)

   

    附:《屯昌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屯昌县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屯昌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序号

  单位

  专业

  学历

  性别

  年龄

  岗位

  是否要求具有执业资格

  招聘人数(名)

  1

  屯昌县妇幼保健院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不限

  ≤30

  儿保科

  2

  2

  屯昌县妇幼保健院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女性

  ≤30

  妇保科

  2

  3

  屯昌县疾控中心

  预防医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不限

  ≤30

  待定

  1

  4

  屯昌县疾控中心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不限

  ≤30

  待定

  1

  5

  屯昌县疾控中心

  医学检验学

  全日制专科以上

  不限

  ≤30

  检验科

  2

  6

  屯昌县卫生监督所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不限

  ≤30

  卫生监督

  2

  7

  屯昌县合管办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不限

  ≤35

  待定

  要求有执业资格

  1

  合计

  11

  注:1.除县合管办外,本县在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2.2008年经县统一招聘的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2009年经县统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