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8月6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5日公布的信息显示,该局与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4-甲基甲卡西酮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和进出口等活动。
据介绍,近期一些国家出现了4-甲基甲卡西酮的滥用问题。为防止该品种的滥用问题蔓延至我国境内,引发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卫生部决定将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4-甲基甲卡西酮及其可能存在的盐、化学异构体、酯和醚。
据悉,我国未批准4-甲基甲卡西酮作为药品上市。经检索我国药物滥用监测系统,也未发现4-甲基甲卡西酮滥用的报告。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