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医药>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示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自制剂价格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2日   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生意社8月2日讯 

  关于公示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在本市销售的下列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已经行业协会初审,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6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8月6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关于公示部分市场调节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本市销售的下列市场调节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已经行业协会平衡协调,现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联合网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6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8月6日前及时联系各相关行业协会。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各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文件为准。在未正式发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关于公示部分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在本市销售的下列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已经行业协会初审,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6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8月6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公示医疗机构制剂零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 020号)规定,现将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已换发批准文号的部分制剂品种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6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8月6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附件 关于公示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自制剂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