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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缴交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网上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28日   来源:广东省深圳天驰

    生意社7月28日讯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85号)的规定(见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dmpc.cn政策法规栏),请你企业按照系统提示的缴费金额于8月15日前缴交第二季度网上采购服务费。

   

    接收网上采购服务费单位及银行帐号:

   

    名: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账  号:101007516010005756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华泰支行

   

  注意事项:1.转账缴费:必须以经营企业对公户进行公对公转账,缴款回执不需要传真回我中心。以非经营企业名义转账方式缴费的,不予确认。2.现金缴费:个人或经营企业必须到我中心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华泰支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3014-3016房)缴款,缴款回执原件三日内交到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财务室确认缴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13号楼209房)。

   

  发票领取:1、上门领取:凭缴款回执复印件(或传真件)以及领取人身份证领取发票。领取时间为转账缴费30日后。领取地点: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2、邮寄发票:需邮寄发票的企业,请缴费后如实填写“缴交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邮件到邮箱SF@K100.CN,以便及时核对、邮寄发票。

   

    附件:缴交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缴费咨询:杨小姐、林小姐 020-87300285

   

    发票领取咨询:林先生 020-87618101

   

    附件:

   

    缴交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情况登记表

  

  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缴款金额(元)

   

  邮编

   

  邮寄地址

   

  经营企业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说明:请核对准确后,发邮件至:SF@K10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