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医药>  正文

佛山市朝阳医院“电子胃镜”项目澄清修正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受佛山市朝阳医院委托,对“电子胃镜”(FSHL2010068T)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澄清修正如下: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一、供应商资格要求”(P5):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 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3. 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须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电子胃镜)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确认函。

  现修正为: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 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3. 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须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电子胃镜)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确认函。

  1.4. 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国产产品);

  1.5. 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正。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