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7月26日讯 从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委托部分医药行业协会收集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后,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尽管最终结果以及颁布的时间都尚未可知,但是“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出的药价管理思路却在医药行业引发了剧烈震动。尤其是“天价芦笋片”、新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等问题被接连曝光后,“药价虚高”再次被广泛关注,医药流通渠道中的不规范问题再次受到诟病,而从“征求意见稿”中也能看到药价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严格管控的迹象。业内普遍认为,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将给医药流通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念动“紧箍咒”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有3条将对行业影响比较大:第12条,规定了工业企业“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用率核算标准”;第14条,针对流通企业增加了流通环节差价率的限制,以出厂价(口岸价)作为流通差价率的基础;第19条,提出药品区别定价,取消了前期价格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单独定价,转而以企业命名定价。
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反映出管理部门深谙当前“以药养医”的弊端,药价虚高的关键在医院,因此试图通过流通差价率和区别定价来限制高价药的产生,鼓励工业企业研发创新,保护民族工业,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力。
然而,科学合理的药价管理体系并非一蹴而就,政府过度干预也可能阻碍行业的正常发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北京秦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王波就表示,“‘征求意见稿’虽然不再强调原研药的单独定价,但进口药是以到岸的口岸价进行核算,这个还不是进口商随便说?在印度,同样的药品如果自己能制造,那么进口药无论好到什么程度,必须比国产药便宜,否则就不让你进来。如果药品质量的确比本国企业的好,可以算一个系数,但是不能像我们一样进口药比国产药价格高出几倍。如果口岸价管理有偏差,再怎么规定差价率也没有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由“天价芦笋片”引发的新一轮药价管控不仅表现在“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税务稽查和打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也悄然开始。从中央政府网站的公开信息可以查到,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突出重点税源检查和大要案的查处,“税务稽查部门要将药品经销行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卫生部也于6月21日下发通知,要“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
某证券公司的分析师表示,新一轮药价管控有可能打出包括严查税收、严打商业贿赂、科学定价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药品流通差价率的管控、税收检查和打击商业贿赂会给相当一批靠“倒票”过日子的流通企业造成“麻烦”,对扭转流通领域的乱象意义重大。
王波认为,对于此次药价管控,最担心的应该是1.3万家药品批发公司,他们中的80%集中在省会城市,至少有一半不做正当生意。据调查,北京共有280家批发公司,但在过去的3年中,真正跟医院有过供销合同的只有105家,不知那175家药品批发公司在忙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在靠什么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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