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药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即传统的以药品供应为中心的阶段,参与临床用药实践,促进合理用药为主的临床药学阶段和更高层次的以患者为中心,强调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的药学服务阶段。药学服务反映了现代医药学服务模式和健康的新观念,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药学服务是时代赋予药师的使命,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和药学技术进步的结果。
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终端,肩负着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使命,有责任通过实施药学服务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与医疗保健、护理服务一起,为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而努力。
第一节 药学服务概述
一、药学服务的含义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是在临床药学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药物治疗有很大的区别。药学服务于1900年由美国学者Hepler和Strand倡导,其含义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实现改善人类生命质量的理想目标。
药学服务最基本的要素是“与药物有关”的“服务”。所谓服务,即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信息和知识的形式满足公众某种特殊需要。药学服务中的“服务”(care)不同于一般的仅限于行为上的功能(service),它包含的是一个群体(药师)对另一个群体(患者)的关怀和责任。由于这种服务与药物有关,那么这种服务应涉及全社会使用药物的患者,包括住院患者、门诊患者、社区患者和家庭患者,监护他们在用药全程中的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因此,药学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药学服务的社会属性还表现在不仅服务于治疗性用药,而且还要服务于预防性用药、保健性用药。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已成为全球药师共同追求的目标,实施全程化的药学服务是全体药师共同的责任。广大药师向患者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是适应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经过10多年来药学服务的实践,我国药师的职业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过去的关注药物转向直接面向患者和消费者,这也就要求药师把自己的全部活动建立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基础上,主动服务、关心或关怀、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实现最大限度改善和提高患者身心健康的目标。
二、实施药学服务的背景
20世纪中叶,药师的工作主要局限在传统的药品调配、供应等基础工作上。伴随着药学事业的发展,现代社会对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享受药学服务成为所有药物使用者的权利,实施全程化的药学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1.人类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对提高生命质量的期望是实施药学服务的前提。
21世纪,人口老龄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凸显。各类慢性疾病的患病率逐渐上升,人类疾病谱发生变化,如心血管病、代谢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与器官衰老相关的疾病,成为常见病和多发病。依据1999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60岁以上人口有1.32亿,占总人口的10%。我国公布的前三位死亡原因依次为心血管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病,占总死亡原因的67.7%。这些因素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群长期依赖于药物治疗,需要药师给予更多的用药方面的指导。同时,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生命质量的期望愈来愈高,如何更有效、安全、经济地使用药物,成为被广泛关注的问题。
2.社会公众对药学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实施药学服务的基础。
医药科学的迅速发展,使新药层出不穷,用药复杂性越来越高,用药引起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些方面使得医师和护士在客观上需要药师在药物治疗方面的帮助。另外,20世纪以来,药源性疾病接连发生,如“反应停”、“二甘醇”等药害事件,教训极其惨痛。出于对药品使用安全性的需要,社会公众对药师的要求已不再满足于仅仅为他们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而且要求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在整个卫生保健体系中充分发挥药师在药物治疗、药物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是整个社会对药师的迫切要求。
3.药学学科的发展为药学服务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药物作用机制和靶位的充分阐明,促进药学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并进一步细化。药物治疗方面的知识越来越完善,药学信息对合理用药进行了解释和设计,药物经济学对于药物治疗方案成本与效果的比较和选择,循证医学为研究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的发生等提供重要依据。药学与临床医学、护理学并称为现代药物治疗模式的三大支柱。药物治疗学、药物经济学、生物药剂学、药学信息学以及相关学科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发展,为药学服务奠定了理论基础。
4.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施药学服务奠定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OTC)源于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一位药师参议员提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修正案(杜哈姆修正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在世界上首创药品分类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于1999年7月2日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此后相继颁布《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第一至第六批名单,并相继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法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和深化、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使得药师在自我药疗中所起的作用愈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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