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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医药条例解读 依法保障特区中医药发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22日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生意社7月22日讯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见三版)在深圳市正全面有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颁布实施,是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这对保障和促进该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都具有积极意义。用立法的形式保障中医药切实参与医改,深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许四虎表示,《条例》的实施与医改目标一致,一是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享受中医药在医改中的成果;二是中医药人员受到鼓舞,行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三是纲举目张,便于政府依法行政。

   

    “五年磨一剑”

   

  中医药立法相关材料高达一米,条例出台前十易其稿

   

  据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平均每万人口拥有中医医生数和中医床位数分别为1.3人、1.01张,与全国和广东省平均数比较差距较大,远低于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低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且深圳还存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不健全,部分中医医疗行为欠规范,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亟待加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难以发挥,中医西化、弱化、边缘化等一些问题。中医药立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日渐显现。

   

  围绕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要不要立法,怎么来立法,立什么样的法等问题,特别是紧扣新的医改方针政策,如何来统领中医药的发展趋势,深圳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广泛的调研论证,据说光相关材料堆起来就达一米高。

   

  作为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的组长,回顾立法的全过程,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处处长廖利平感慨万千:“《条例》出台历经5年,非常不易。”

   

  2005年,在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23位人大代表和5位政协委员提出中医药立法的建议提案。同年10月,原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共同成立了中医药立法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立法工作。

   

  廖利平告诉记者,立法起草小组赴四川、重庆、北京、广州、香港等地调研,先后形成8个中医药立法专题调研报告。“我们起草中医药立法文本,进行了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敢于创新,十易其稿。”

   

  起草过程中,重点着眼于促进发展和创新,兼顾管理和规范,并力求在规划、政策导向、机构准入与建设、预防保健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影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核心环节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要给予中医药行业特别的鼓励、特别的支持、要有具体的鼓励政策,才能推动和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尤其要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中医药的发展成果。”廖利平说。

   

  《条例》汇集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是深圳市实施新医改进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捍平亲自担任立法小组组长。在5年立法过程中,市中医药立法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2008年得到了国家中医管理局《指导支持深圳特区制定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科研立项,广东省中医药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2009年7月31日,由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和促进深圳特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市政府法制部门拟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送审稿)》,经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规定体例非常完整,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4月2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让老百姓享受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