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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全文)
生意社7月22日讯 有必要建立一种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凡是出现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畸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让这项“阳光工程”真正阳光起来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在新规中得以明确。
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的血塞通,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铋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2006年《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让笔者记忆犹新。其实,这样的事件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旧的今天,仍然时有发生,让人在惊诧之余感慨万千。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招投标限制虚高药价,为老百姓拿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为什么在一些药品的集中采购上,人们没有看到这种改革应有的效果呢?原因无它,商业贿赂、腐败行为扭曲了原有的制度本意。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规范》和《办法》,通过加强法规建设,筑牢制度的“篱笆”,把好药品集中采购关,很及时也很有必要。然而,对于新规能否遏制虚高药价,人们却心中无数。在笔者看来,要想让新规取得应有成效,关键要打击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按理说,集中批量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成本,应该能砍去虚高药价中的水分,但为何一些药品的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医药代表道出了其中的内幕——“想要中标、确标,需要一大笔‘营销’费用”,因此药企或医药公司最初的投标价就会高出出厂价格数十倍,以保证自己有利可图;而医院药品的零售价通常是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5%。为了利益,医院更青睐高价药。药品集中采购都要成立招标委员会,由医院的临床专家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成员组成,中标药品由这些人说了算。那么,这些人为何没有为人民的利益把好药品价格关?这些人是没看到投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差别,还是让利益蒙住了眼睛和良心?药企所说的巨额“营销”费用花到了谁的身上?显然,一些药品招投标中存在明显的腐败行为,而能否严厉打击并遏制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事关新规的落实和成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一本好经,却让一些人念歪了,不仅没有达到为药品价格把关的效果,反而给医院高价的药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成为一些人谋取暴利的“挡箭牌”。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凡是出现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畸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让这项“阳光工程”真正阳光起来,让人们不再为看病所苦,让百姓病有所医,如此则百姓幸甚。 (孙瑞灼)
专题:药品价格之思:何时让各方利益平衡? http://www.pharmnet.com.cn/zt/p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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