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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补偿提高 最低34.6万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1/2010 09:26: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昨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职工的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一次性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的家属。同时依法确保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职工的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三倍。对此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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