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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刷医保购买处方药品不得超七天用量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17日   来源:中新网

  生意社7月17日讯 即日起至11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疆范围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行动,药店对刷卡购买处方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七天量的规定。

   

  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临床用量大、价格高、有品牌效应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外来人员可能藏匿非法回收药品的租住地。

   

  本次专项行动将严格处方药品购量和频次,加强回收药品源头监管。对一次性刷卡购买处方药品超过规定(七天)量或频繁刷卡购买处方药品的,应拒绝出售药品,并向药品监管部门反映;对药品零售企业向持卡者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且超出规定量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并书面建议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一旦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回收药品者手中回购药品,将一律以从非法渠道购药,且以情节严重定性处罚。

   

  另外,堵截非法回收药品外流渠道。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协作,对涉嫌非法回收药品的货物,依法查封扣押,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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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行动还要求药店,对一次性刷卡购买处方药品超过规定(七天)量或频繁刷卡购买处方药品的,应拒绝出售药品,并向药品监管部门反映;对药品零售企业向持卡者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且超出规定量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并书面建议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从非法回收药品者手中回购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以从非法渠道购药,且以情节严重定性处罚。此外,对非法收购(回收)药品的涉案人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乌鲁木齐在线 杜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