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医药>  正文

浙江药监关于发布2010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9日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食药监稽〔2010〕15号

  生意社7月9日讯 2010年一季度,浙江省完成药品评价抽验53批,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一季度对浙江省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2个品种进行评价抽验,计22批次,质量全部合格(见附表1),占评价抽验药品的41.5%。

   

  浙江省在一季度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673批,检出不合格药品253批,不合格率为15.1%。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检出不合格的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为58批。

   

  经核查,在58批不合格药品中被确认为假药的8批,占13.8%。从不合格药品的被抽验单位分析:药品生产企业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0批,占0%;药品经营企业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42批,占72.4%;药品使用单位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16批,占27.6%。

   

  除8批假药外,经对50批药品检验的不合格项目分析,情况如下:[可见异物]不合格的19批,占38.0%;[水分]和[干燥失重]不合格的9批,占18.0%;[装量差异]和[重量差异]不合格的8批,占16.0%;[性状]不合格的7批,占14.0%;[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5批,占10.0%; [鉴别]不合格的2批,占4.0%;[释放度]不合格的2批,占4.0%;[含量测定]不合格的1批,占2.0%;其他不合格项目均不超过1批。

   

  现根据2009年一季度我省药品抽验情况,发布2010年第2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劣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特别是对假药,一定要查清来龙去脉,追踪溯源,并专门上报各起假药案件查处情况。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公告所涉及本省药品生产辖区的相关市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和分析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二Ο一 Ο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