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药监稽〔2010〕15号
生意社7月9日讯 2010年一季度,浙江省完成药品评价抽验53批,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一季度对浙江省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2个品种进行评价抽验,计22批次,质量全部合格(见附表1),占评价抽验药品的41.5%。
浙江省在一季度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673批,检出不合格药品253批,不合格率为15.1%。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检出不合格的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为58批。
经核查,在58批不合格药品中被确认为假药的8批,占13.8%。从不合格药品的被抽验单位分析:药品生产企业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0批,占0%;药品经营企业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42批,占72.4%;药品使用单位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16批,占27.6%。
除8批假药外,经对50批药品检验的不合格项目分析,情况如下:[可见异物]不合格的19批,占38.0%;[水分]和[干燥失重]不合格的9批,占18.0%;[装量差异]和[重量差异]不合格的8批,占16.0%;[性状]不合格的7批,占14.0%;[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5批,占10.0%; [鉴别]不合格的2批,占4.0%;[释放度]不合格的2批,占4.0%;[含量测定]不合格的1批,占2.0%;其他不合格项目均不超过1批。
现根据2009年一季度我省药品抽验情况,发布2010年第2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劣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特别是对假药,一定要查清来龙去脉,追踪溯源,并专门上报各起假药案件查处情况。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公告所涉及本省药品生产辖区的相关市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和分析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二Ο一 Ο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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