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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即将出炉 探索定价体系对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6日   来源:医药经济报

  生意社7月6日讯 “第二批差别定价共收到162家企业申报的196个药品,经专家审核论证,29个药品率先获得差别定价资格,12个药品正等待着评审委员会终审,很快会有最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公益处副处长陈小玲在广东省医药产业发展分析会上透露。

   

  在第二批差别定价申报中,企业对证明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表现得较为突出。申报的196个药品中,有146个药品明显不符合条件,其中,“资料不齐全”、“专利已过期”、“不符合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不属于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等因素成为申报品种被否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医药经济报》记者还注意到,就在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之际,差别定价如何与国家和地方定价体系衔接成为会上企业热议的焦点。

   

  自从广东开始差别定价试点以来,全国各地的药企纷纷南下广东,试图分享药品价格改革中的红利。然而,记者却发现,不少企业对差别定价如何与国家和地方定价体系衔接困惑重重。广州潘高寿药业的参会代表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一个中成药产品在2003年被纳入到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2009年又进了基本药物目录,但该产品在两个目录里的价格不一致,且产品又符合差别定价的条件,究竟执行哪一种定价体系由此成为该企业的疑惑。

   

  类似的问题同样发生在很多企业的身上。对此,陈小玲解释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是一项基本国策,药品价格以此为中心。如果基药目录中涉及到优质优价和单独定价的产品,企业若坚持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就必须放弃作为基本药物的使用。相反,如果要作为基本药物来使用,就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指导价。

   

  “这对有些企业打击会很大,但是目前来说影响还不太明显。尽管如此,我们也正在探索相关的协调对接的方式,具体内容尚在论证当中。”陈小玲说。

   

  对于药品定价面临的量价博弈,广州百宁医药总经理助理何永佳认为,尽管招标时具有差别定价资格的产品价格是单列的,与其他竞争产品不在同一个竞价组,虽有利于促进企业对产品的二次创新,但如果涉及到衔接的问题,仅从广东地区来解决似乎不太现实”。

   

  有专家认为,差别定价与基药定价并不矛盾,差别定价会促进企业提升药品质量,且原本有些效果很好但因利润太低而逐渐消失的廉价药会重现市场。不过,也有人担心,差别定价会造成地区间药品价格差异愈加明显,易形成跨省“窜货”的温床,给药品的正常流通埋下隐患。

   

  不过,对于药价改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已有明确表示:依照新医改的精神,未来的药价需更多的考虑市场实际价格形成的情况及市场供求关系,充分考虑到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坚持鼓励创新与鼓励基本需求相结合。(记者 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