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清女子严晓玲二00八二月十一日离奇死亡,福建警方鉴定其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然而,严晓玲之母林秀英坚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并多次上访。
事件发生经过
2008年2月11日晚十时许,闽清警方接到闽清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该医院要求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院方称,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十一时许,林秀英闻讯赶到医院,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了十日晚,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的情况。
警方调查
经警方调查,三十三岁的聂志雄已婚,为吸毒人员,二00七年底与严晓玲非法同居于梅城镇南北大街四十号某套房。警方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五人,证实二月十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一时许才回租住处,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次日凌晨二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当晚六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十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便将她送到医院。
法医鉴定
十二日,严晓玲家属提出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与福州市公安局检验。三月三日,福建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闽清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母亲上访
母亲林秀英对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为由多次上访。二00八年四月以来,警方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
网络炒作
林秀英说,自己的不断上访,引起了被人称为“公民代理”、“赤脚律师”范燕琼的关注,喜欢帮人的游精佑和为弟弟吴昌龙“福清纪委爆炸案”鸣冤的吴华英也加入了这一行动。 2009年6月,范燕琼将林秀英提供的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网站。该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开的,造成严晓玲被8人轮奸致死。
同年6月24日,福州市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几名官员并未在丽歌KTV参股;林秀英并非状告无门。 而在6月24日,另一位网民游精佑找到林秀英,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则将它放到了其它网站。
助人反成被告
令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意想不到的是,他们替人上网发帖喊冤竟然会被诉之以“诬告陷害罪”。2009年6月26日起,范、吴、游等网民先后被行政传唤,接着被定性为“诬告陷害罪”。在第一次开庭后,闽清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严晓玲死亡事件’网文捏造事实,严重损害我局执法公信力”的书面报告,作为补充证据送到马尾区法院。 这份书面报告在列举了4条意见后表示,“网文捏造事实,通过贬损我局林宗颖副局长、邱吉谓副局长以及民警魏梦轩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损害我局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使我局的人民满意度下降。”
严晓玲案最新进展
2010年3月19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开始一分钟后,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随即庭审结束,三网友被继续羁押。
2010年4月16日,福州三网民涉嫌诬告案一审宣判,其中范燕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吴华英、游精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罪名由先前的“诬告陷害罪”,变成了“诽谤罪”。然而本罪侵犯的客体与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当地警方作为公权力,而不是自然人,以“诽谤罪”来定罪未免过于牵强。
2010年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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