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部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未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0年夏季部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
三、招聘程序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的“事业单位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7月5日至7月7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于7月7日18时关闭。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报名期间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7月5日至7月8日上午11:30。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审查期间由考生通道登录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于提交个人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合格后,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员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缴费时间截止至7月9日。
(四)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于7月15日至7月16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由考生通道登录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
1、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临床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麻醉学专业岗位的考:医疗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
2、报考本科、大专护理或助产专业岗位的考:护理(占80%)+护理伦理学(占20%);
考试合格线原则上为60分以上,对一些紧缺专业(影像医学、检验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麻醉学等专业岗位,录用线降至40分以上)。考生成绩达到相应合格线时,按发布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㈠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2、体检标准:按2005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㈡考核:
对报考条件特别是报考专业的认定等,以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进入考核阶段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事局或泉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根据需要,档案商调函可由市人事局出具)。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向市卫生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等证件,由市卫生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泉州市以外的在职人员应聘报到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㈢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2010年7月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十)已参加2010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且笔试成绩入围考生不再报考此次招考岗位。
(十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或以上岗位,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十二)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三)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从泉州人事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咨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
报名手续、缴费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5-22115511;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27685822255775。
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0595-2211949322112393。
市监察局驻市人事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5-22117653。
附:2010年夏季部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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