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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就业入学体检取消涉乙肝所有项目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6月23日   来源:天津网

    生意社6月23日讯 

   

  天津市出台新规规范用人单位及教育机构 市民遇侵权可拨打12333投诉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一项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入学权益的新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昨天下发。与2007年下发的文件相比,新规对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都不得开展。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将把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作为重要内容。如果市民在就业、工作、升学中发现相关单位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更严格

   

    12333接受相关投诉举报

   

  记者从本市部分体检中心了解到,如今,入职、升学体检已经取消了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查,但是幼教、食品等特殊行业的单位员工体检中,仍有企业会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用人单位称只是给员工进行体检作为“福利”,同时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并不会因此结果开除员工。

   

  目前,虽然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升学权利问题高度重视,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将乙肝项目检测作为体检内容。但是,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职、升学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将结果作为录用、入学的条件。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今后在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将把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作为重要内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包括本市在内的各地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将增设相关接受投诉、举报的功能。

   

  此次,劳动部门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另外,还要求技工院校在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学校根据需要在入学体检中开展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更细化

   

    新规增加乙肝禁查项目

   

  据了解,新规对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只是要求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四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殷莉莎告诉记者,之前禁查的“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就是老百姓俗称的“两对半”检查,此次禁查项目增加的HBV—DNA检测,本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做进一步检查,通过检查可了解病毒是否正在进行复制。如果单做此检查,也能体现部分乙肝病毒的情况,取消了这一检查,较以往更加细化。

   

    更明确

   

    特殊职业检查要提前申请

   

  据悉,2007年的文件着重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中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这次文件明确规定确需检查的职业,一是强调特殊,可能只有极个别职业;二是强调严格申请审核程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三是强调公开监督,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记者 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