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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标注新规开始实施 已生产产品仍可销售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6月17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生意社6月17日讯 化妆品成分标注新规开始实施,今起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必须进行全成分标注;6月17日之前生产的没有成分表的产品可以在保质期内正常销售。

   

  保湿因子、植物美白精华、能量矿物质……这些充满诱惑的词汇将从今天起在化妆品里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丙三醇”、“甲氧基肉桂酸辛酯”这样精准的科学表示。

   

  根据我国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据悉,我国早在8年前就准备要求化妆品公开其成分,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推到去年10月1日才正式颁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化妆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公开其成分,并给了8个月的过渡期。

   

    已生产产品仍可销售

   

  从6月17日开始,在内地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沐浴产品等,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含量在百分之一以上的成分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称则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标注。

   

  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市场观察

   

    多数产品仍未有成分标识

   

  本报记者昨天在荔湾区的一些大型百货化妆品专柜看到,大部分的化妆品仍未有成分标识。由于保质期内的产品,虽无成分标识仍可销售, 据专家估计,市面上所有产品都实行全成分标识,至少需要三年时间。

   

  一些化妆品虽然有成分标识,但是诸如“玻尿酸”、“丙二醇硬脂酸脂”、“聚山梨醇脂”等这些出现频率比较高的名称到底是什么意思,很多消费者都“云里雾里”。

   

  日化产品专家表示,虽然消费者目前还难以对一些成分名称有自己的认知和判断,不过对那些标榜自己是“纯天然”、“无添加”,号称含“燕窝”、“人参”等高档中药材来吸引消费者的化妆品,在以后的广告宣传想要“乱忽悠”,难度将加大,因为你添加了什么东西都清楚地列在成分表里。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记者 黄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