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6月2日讯 近日(5月31日)(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别为有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的资料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按规定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日前海南省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处罚出了一项新规,制定《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医疗机构平时的不良行为进行一事一罚转变为量化管理和长效约束机制,该制度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各种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使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雇佣“医托”招徕病人的;使用非法定血源的,或者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将被注销执业许可证。(吴跃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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