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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高速掉头致一死六伤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22/2013 10:0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3月20日凌晨,京港澳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一死六伤的重大车祸。一辆重型平板挂车竟然在高速路上掉头,而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避让不及,一头撞上了这个横在高速路上的庞然大物。死伤者的家属认为,悲剧之所以发生,除了平板车司机违章外,高速公路的隔离护栏出现缺口,高速公路公司难辞其咎。日前,这一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挂车司机担全责判四年半

2011年3月20日4时45分,李胜×驾驶灯光不合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运载树苗途经G4(京港澳)高速公路往东莞市。当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G4京港澳高速北行2144.1公里处时,李胜×发现行错方向,于是,他向左打方向盘改由南往西穿越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往南掉头,致该重型平板半挂车横在公路上。就在此时,刘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六人在第一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由于挂车的灯光不够亮,等刘汉×发现时已经避让不及,小客车一头栽进重型平板半挂车左前部,造成一死六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胜×应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8月3日,李胜×因交通肇事罪,被白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家属状告路桥公司

与此同时,死者家属以及伤者均认为,发生这样的严重事故,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难辞其咎。他们认为,是因为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出现了开口,李胜×才可以驾车掉头,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广东路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路桥公司则认为其已经尽管理义务。根据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故发生地点无掉头标志,隔离带两边均有实线;而路政巡查记录表亦记载事故发生前道路一切情况正常。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故发生地点并未有掉头标志,巡查记录并无显示隔离带存在缺口,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路桥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于是判定路桥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护栏缺口谁之过?

判后,原告方均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在庭审中,原告方提出了新的证据,包括李胜×的询问笔录。李胜×称,掉头前,他没有下车,也没有剪锁的行为。同时,他们还提供了事故现场照片,显示护栏断口处已经长满了锈迹,以证明路桥公司在长期的管理中均没有发现这一疏漏,也没有采取防止措施。

而路桥公司则反驳称,李胜×这么说是想推卸责任。实际情况是,他驾驶灯光不合格的车辆,发现道路有缺口时剪开中间的铁链掉头,导致交通事故。

退一步来说,即使活动护栏真的没有上锁或活动护栏没有封住缺口,路桥公司也不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护栏设置并不是为了防止车辆掉头,而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车辆能够及时分离。

作为司机,最基本的规则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能掉头。因此活动护栏没有上锁或活动护栏没有封住,都不能成为李胜×推卸责任的借口,也不能成为路桥公司要承担责任的理由。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记者 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