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2岁的男子陈某因工作不顺,不顾生命安全,于清早闯进五环路,拿高速公路防眩板撒气,共掰断近300块防眩板。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法院获悉,陈某破坏交通设施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3日6时许,陈某在本市石景山区五环路永引桥上,将路中间隔离带上正在使用中的高速公路防眩板掰断,经统计共计288块,价值共计人民币5.6万元。路过的司机发现后立即报警,陈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陈某供述称,自己这么做的原因是工作不顺,觉得非常沮丧,无处发泄,于是不顾生命安全,闯进五环路,拿防眩板撒气。
在案件诉讼中,陈某亲属赔偿遭损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遭损害单位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陈某家属积极赔偿遭损害单位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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