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说话
某些记者吃了免费晚餐后会怎么办
根据兰考县委宣传部驻守宾馆的工作人员介绍,县城三家宾馆都住满了记者,宣传部20多个工作人员全部动员起来“配合”采访。(甘肃网1月10日)
据说,兰考县委宣传部不仅为记者们提供了免费住宿,每天晚上还派员亲自在宾馆招待记者们,1月6日晚上的晚餐非常丰盛,满满一桌菜,因为量实在太多,很多菜几乎没人动筷。1月7日,兰考县继续在记者入住的开兰酒店提供免费晚餐,记者们表示上碗面、炒饭即可。但呈上来的又是一桌菜,营业员说兰考消费不高,这桌规格且不及前晚,不过五六百元。
兰考为什么为记者提供免费住宿,而且设宴招待?不是说兰考很缺钱,连儿童福利院都办不起吗?如此招待记者,有没有“公关”之嫌?
从制度层面说,兰考县委宣传部20多个工作人员全部动员起来“配合”采访是正确的,只是“配合”不能变成“诱导”、“监视”。至于提供住宿、招待吃喝就不必要了。因为记者采访是执行公务,其食宿应该自理。记者行使的舆论监督权,具体到兰考事件,就是代表公众监督当地政府,如果接受政府的馈赠和请吃,就和被监督对象搞到一起去了,就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
我想问两个问题:一是,面对兰考的“公关”或“收买”,记者应该怎么办?一个有觉悟的记者,一个坚持操守的记者,应该拒绝兰考的免费住宿和请吃,坚持自己按实付费。二是,记者接受了兰考的免费住宿和请吃之后怎么办?一种情况是,在“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之后,不能如实报道事件真相;另一种情况是,尽管吃了喝了,但并没有牺牲原则,还是坚持实事求是报道,该曝光的继续曝光。
可惜,我不知道记者们会交上什么样的答卷。新闻只是说,“记者们表示上碗面、炒饭即可”,“包括《新民周刊》在内的几家媒体记者坚持自付房费”。没有听说有记者“罢宴”的,会不会有记者认为,自己就应该只监督别人,而不在被监督之列?(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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