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城管部门自今年6月以来,通过捆绑水费的方式强行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原本属于小区物业收取垃圾清洁费,这一做法引发了当地市民的不满。
区区6元垃圾处理费何以变成了“唐僧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争抢?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水费捆绑垃圾费,不缴费?停你水!
居民用水与缴纳垃圾费原本风马牛不相及,可在宿州这两项收费却捆绑挂钩起来。张小飞是宿州市北苑小区附近的住户,今年6月以来,他家先后被当地供水公司停了两次水,原因就是未缴垃圾费。
张小飞告诉记者,今年6月,供水服务公司的缴费单里突然多出一项“代收垃圾处理费”,6月的费用是3元,到7月份涨到6元,每月代收一次。因为对新增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方式感到不满,8月份他拒绝供水公司代收这一费用,很快他家便被停了水。
迫于无奈,张小飞不得已补缴了费用。但到了10月份,气愤不过的他再次拒缴供水公司代收的“垃圾处理费”。很快,他家再次被停水。
和张小飞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好几户。记者在他家楼下看到,水厂的欠费通知已经贴在楼道口,通往这些住户家中的自来水阀已被关闭。
在该市供水公司缴费大厅,一位收费工作人员表示,代收垃圾费是上面安排的,电脑系统将两个收费项目捆绑在一起。如果不交垃圾费,就缴不成水费,自来水公司就视为欠费,随时可以停水。
这位工作人员承认,自从垃圾费和水费捆绑征收以来,市民意见很大,“但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按照上面要求办”。
收费理由牵强,行为越俎代庖
记者了解到,宿州市2011年出台了《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同时规定城市居民缴纳的市容环卫清扫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归并征收,每户每月6元。
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的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叶发林坦言,这两项收费放在一起征收“确实有欠妥当”。前一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文件开征的;后一项是经营性有偿服务费,一直由街道、物业等提供环卫清洁服务的单位向老百姓收取。
尽管明知不合适,宿州市还是将两费合并征收。区区6元钱为何政府部门如此看中?
宿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杨德超解释,宿州市早在2009年就计划开征垃圾处理费。但因当年金融危机,国家禁止地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而作罢。2010年此事再次提上议程。据介绍,宿州市目前有一座城市垃圾处理厂,每年收集、运输、处理成本总计超过2000余万元,而财政拨款等费用加在一起不到1000万元,剩余缺口要由社会补偿。据此,宿州市城管部门测算出每户每月3元钱的垃圾处理费标准。
“考虑到这一收费面向千家万户,征收成本太高,因此决定利用供水平台缴费。”杨德超说,今年6月开征后缴费率较高,7月份开始将垃圾清洁费合并进来。
宿州市一位知情人透露,由于宿州许多老旧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多年来垃圾清运费均由街道或区级环卫单位收取。宿州市城管部门将垃圾清运费归并征收,实际上保证了下属环卫单位的“稳定收入”。
这一做法方便了城管部门却苦了部分宿州市民。家住宿州南方国际花园的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小区物业收费单,上面清楚注明收取2012年垃圾清运费100余元。然而,在7月份,宿州市城管部门归并征收垃圾清运费后,他被迫向城管部门重复缴纳了这一费用。
“小区已经收取过垃圾清运费,城管部门又收垃圾清运费,这不是重复征收吗?”邱先生不满地说。
张小飞所在的北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对城管部门开征垃圾处理费合不合理没有发言权,但垃圾清运费一直都是物业在收,现在城管部门挤进来收费。这既造成一部分已缴费的居民重复缴费,又是政府部门越位抢了物业的活,“实在想不通”。
不入专户不下拨,垃圾费也能生财?
按照有关规定,垃圾处理费征收之后应纳入财政专户存款,然而在宿州,自6月份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来,累计收取的120多万元费用迄今仍沉淀在代收单位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账户上。
专款为何不入专户?宿州市城管部门解释,专户仍在建立之中。而知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对此项收费如何返还“还没有定”。
在城管部门一份内部材料里,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垃圾处理费提出如下分配建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收支;而归并征收的垃圾清运费则由城管部门决定用途。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按照实际收费退还给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而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收取费用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负责垃圾清运的环卫单位,剩余20%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视情况返还,部分用于奖励自来水公司的代征手续费。
“这一分配方案等于乘机将一部分垃圾处理费截留自用。”宿州市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具体分配比例迟迟没有敲定,这笔垃圾处理费至今无法下拨。
据了解,目前对于归并征收造成的重复缴费,宿州市城管部门要求居民向已缴费的物业或环卫单位申请退款。
“可城管部门的钱不退,我们拿什么钱退给居民?”北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不满地说。由于城管钱下不来,居民也不愿意再缴费,无钱雇人的物业公司已经暂停了部分区域的垃圾清运服务。
“原本交给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费,如今城管部门却硬挤进来分一杯羹。而且明知重复征收,却仍一意孤行,导致居民垃圾围楼,这不是与民争利吗?”宿州市一位居民气愤地说。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正林律师说:“任何一项政府收费,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企业,都该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仅凭部门文件。”
专家指出,城管部门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统一征收范围,是一种越权行为,这不符合十八大报告有关推动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的要求,应该予以纠正。
一些市民表示,新年将至,部分小区市民正在遭遇垃圾围楼的困境,希望城管部门纠正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市民遇到的实际困难。(记者 杨玉华、张紫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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