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协获悉,市政协出台《政协太原市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今后,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每年至少要提出一件高质量提案,每年至少要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履职情况差的将被撤销委员资格。
根据规定,政协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包括:参加例会,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政治学习。其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高质量提案;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同时,市政协委员每年年终都要总结自己本年度的履职情况,填写委员履职表,写出书面履职报告。
市政协将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委员履职情况,并通过太原政协网发布委员履职信息情况。委员5年任期内,一次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累计两年不请假不参加政协组织活动的,累计两年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的,市政协领导将对其约谈,提出告诫和通报批评;委员两次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累计三年不请假不参加政协组织活动的,累计三年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的,经约谈告诫仍未改正的,通过相关程序后将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今后,根据委员履职情况、在本岗位工作表现及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市政协将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政协委员并进行表彰。换届时,优先推荐优秀政协委员为下届政协委员的建议人选。(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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