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7日电 (任丽娜)27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获悉,晋城市从2013年起,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据记者了解,晋城市将严格控制接待费和大型会议费,各单位接待费从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另行申报。二、三类会议费按日常会议定额,由单位包干使用,不另行申报。
此外,对于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维修费,晋城市也将严格控制,明确市级单位办公用房,按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测算;编制定员超100人时,取其标准下限进行编列。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费、维修费参照《晋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进行编列。
晋城市委、市政府称,将严格控制2013年度该市“三公”经费支出数,使其保持在2012年水平内。将要求各部门必须将“三公”经费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公开、假公开的,要有举必查,查实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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