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病车致农村交通肇事案多发
睢宁检察建议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事发地点为农村道路(县道及以下道路)的交通肇事案件29件,占同期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7.66%。
调查显示,在29名肇事者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13人,占44.83%。肇事车辆均为机动车,其中无号牌“黑车”肇事8起,占27.59%;有号牌、但经检测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病车”肇事17起,占58.62%。
“农村道路往往是汽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机动车等混合行驶,因此发生事故遭殃的多是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办案检察官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多发主要有四大原因。
从“人”的因素看,农民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不遵守交通法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考试和培训,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甚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
从“车”的因素看,机动车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技术性能差。农村机动车以小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载货农用车为主,车型多而杂。价格便宜但安全性能较差的二手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占有较大比例,许多在城市里早已淘汰的车型在农村也大有市场。这些车辆往往长期脱修、脱检,带“病”上路,事故隐患严重。
从“路”的因素看,农村道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道路绝大部分是低等级公路,多存在路窄、弯道多、路基松软等问题。两侧村庄、学校、厂矿企业较多,公路上乱挖乱建、堆物占道、乱设摊点、打谷晒场等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没有与道路改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从“管”的因素看,农村道路失控失管面大、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相关部门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县乡道路”的倾向,农村道路很多时段、路段处于失控状态,形成“交警管不到、派出所管不了”的管理盲区。
睢宁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公安、交通、农机监理、安全监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机制。
检察官表示,“要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业绩目标考核的范围。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问责。”(记者 丁国锋 见习记者 马超 通讯员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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