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9月25日电(张杰英)“快递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快递服务标准提供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提供快递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是新《甘肃省邮政条例》规定的关于快递业务的经营和服务标准。
2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甘肃省邮政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曾施霖介绍,该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修订通过,2012年10月1日期实施。
曾施霖说,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邮政条例》中的大部分内容与《邮政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我省邮政业的发展和对邮政市场的监管。
曾施霖表示,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赋予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各类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而政企合一时制定的《邮政条例》没有包含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同时,曾施霖在介绍新《邮政条例》的基本特点时表示,新《条例》规定了同城三日、异地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赔偿。强化了对快递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措施。
针对“快递变慢递”现象,新《甘肃省邮政条例》还规定了同城快递、省内异地快递的服务时限,《甘肃省邮政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此外,《甘肃省邮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本条款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快递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胜礼说:“新修订的《邮政条例》由原来的六章二十九条增加至现在的八章四十六条。结合邮政体制改革和邮政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从甘肃省实际出发,将甘肃省邮政体制改革成果固化下来,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对《邮政法》的补充和延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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