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段
(江西)崇仁县航埠镇政府坦承“企业后续工作没做好”
律师表示无防范措施须担责
今年9月15日,章海鹏和小伙伴在河道中央的沙洲上玩耍,浑然未觉身边的河水正慢慢攀升,起因是上游不远处的秋溪水电站正在放水发电。在趟水回岸边的过程中,章海鹏不幸被激流冲走,匆匆结束了13岁的生命。
家长将质疑的矛头指向水电站投资方——江西旗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帜公司),因为水电站没有在河岸设立阻止进入到河道内的防护网,并且在放水时也未拉响放水警报尽到提醒义务。
旗帜公司回应,企业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水电站必须做到以上两点。对此,律师称,水电站在放水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事发河段
13岁少年被冲走 矛头指向水电站
轻风、水花、沙洲、大坝……这些都是流经崇仁县航埠镇下章村的宜黄水带给孩子们的诱惑。
13岁的小星(化名)再次来到河岸,望着河中央的那片沙洲,他心事重重,因为他的玩伴没了。
15日的中午,小星约上同样13岁的章海鹏来到河边,上游百米位置是秋溪水电站大坝。
河岸没有任何防护,沿着鹅卵石铺就的小路,两个孩子手牵着手,轻松趟过了河,直抵河中央的沙洲。那个时候,河水很浅,刚刚没过脚踝。
9月19日,新法制报记者在河边看到,水电站正在放水发电,大坝上十几个闸门当中,有3个闸门处喷涌着水花,水流湍急。
小星回忆称,当时只开了一个闸门,但玩耍一段时间后,发现周围的水流突然加快,转身一看,发现大坝处放水闸门达到了4个。
短短几分钟,河水淹过河洲,一下就攀升到小腿肚的位置。两个孩子慌张地转身往岸边走。一会儿,河水就漫到了两个孩子的胸口,走在前面的小星突然感到牵着章海鹏的手一沉,还没等他反应过来,章海鹏已经被水冲到四五米远的位置,“我伸手去抓他,抓不到”。
小星吓坏了,拼命挥舞双手喊:“救命,救命,救命!”
小星回忆称,当时对岸出现了两个工作人员的身影。过了一段时间,感觉到水势变缓,十几分钟后,水位下降,他才敢逃命。
“他出门的时候穿一件横条纹的短袖,下穿校裤。”章海鹏的奶奶脑子里总会浮现孙子最后的样子。
当天傍晚,她回到家,发现给孙子留的午饭还原封不动,这才发觉了异样。搜寻的工作从当天夜里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下午,最后在离事发地点三公里远的程坊村的一座桥下发现了章海鹏的尸体。
从上海匆忙赶回的父亲章胜忠看到孩子的尸体,顿时晕了过去。
章胜忠夫妻俩一直在上海务工,两个孩子一直由奶奶照顾。
母亲黎运兰哭晕过多次,手机存着的寥寥几张模糊不清的照片成了她思念儿子时惟一的慰藉,“13年,我们都没照过一张全家福”。
活生生的孩子说没就没了,章胜忠把质疑的矛头指向了秋溪水电站的投资方——江西旗帜投资有限公司:“为什么放水之前不看看河道上有没有人?为什么放水的时候不拉响警报?为什么河边没有设立防护网、警示牌?为什么之前已经淹死过小孩,这些安全防护工作还没得到落实?”
此前已有3姐弟疑因蓄水溺亡
村里人介绍,今年7月24日,下章村罗家村小组3姐弟(罗宇竹,11岁;罗凤雀15岁;罗湘竹,12岁)在大坝上游沙洲上玩耍,其间水电站放水后重新蓄水,导致水位上升迅猛,孩子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水回家,不幸溺水身亡。
而早在2008年,旗帜公司就与罗家3姐弟出事河段所属的下章村方家村小组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修筑护岸工程、用高速公路铁丝网作为防护栏。由于旗帜公司一直未能履行约定,类似的协议在2009年、2010年又各再签订了一份,但在旗帜公司仍旧未履行,三张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村里人认为,自从2008年秋溪水电站建成以后,原本正常的水位由于水电站发电的需要忽高忽低,完全没有规律,而水电站放水时又没有发出任何警报,导致孩子对突然变化的水势没有察觉,最终引发了惨剧。
事后,罗家人一再要求企业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修筑安全防护堤,增加防护网和警报设施,但这些要求均未得到对方回应。
章家人称,如果上一次罗家3姐弟的惨剧发生后,企业能够整改到位,章海鹏的死也许就能避免。
村民介绍说,上顿渡镇黎家村一户人家的孩子也遭此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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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河段对岸未见警示牌
9月19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位于河对岸的秋溪水电站了解情况。
水电站由员工宿舍、升压开关站和水轮发电机组厂房组成。厂房下方源源不断有水流涌出,显示机轮组正在发电,但厂房一直大门紧锁。
在大坝附近捕鱼的一名秋溪镇村民告诉记者,发电时,值班室一般都有人。
记者在门口大声说明来意,却并未得到任何回应。随行的章家人称,水电站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值班的。
记者试图电话联系水电站的张站长,但对方手机一直无法接通。原地等待了将近一个小时后,记者只能无奈折返。
其间,新法制报记者发现,在靠近秋溪镇这边的河岸,当地政府沿河筑起了将近3米高的护坡。
站在水电站升压开关站旁,可以清楚地看到河道中央沙洲的情况。
而水电站变压器旁的一根电线杆上,绑着一块白底红字的警告牌,“河里水深且水势复杂,不得在河里游泳、嬉戏、垂钓等,以免危及人身安全,违者后果自负。旗帜公司二00九年一月宣”。同样内容的警示牌在厂方后方一段楼梯口处也有一块。
但在事发河段的对岸,却没有看到类似的警示牌。
“企业后续工作没有做好”
9月20日,航埠镇镇长郭国平受访时称,靠近航埠镇的河岸是“开口堤”,不需要像对岸一样修建护坡。
对于家属要求的“水电站应设立防护网、放水前应该拉响警报、”,郭国平表示理解,“这样多少有点防范作用”。
郭国平坦承,秋溪水电站建成投产之后,确实“有一些后续工作没有做好”,包括按照协议在河岸边设立铁丝防护网。罗家3姐弟出事后,当地政府也曾经下过“督办单”,敦促企业整改。
郭国平也透露,企业曾经承诺,国庆节之后落实这些防护措施,但没想到9月份又发生一例惨剧。
章家人称,9月15日至18日,企业一直不出面解决事情,被逼无奈下,他们只能选择拉下水电站的电闸,企业才出面协商。
9月13日,秋溪镇政府和航埠镇政府共同组织过了这次协商,企业负责人到场但未能现身,由当地政府出面调解,协商未果。
郭国平称,9月13日的协商过程中,企业一直声称没有责任,不会赔偿损失。当地政府出于人道主义救助精神,提出给付1万元的安葬费,遭到家属拒绝。
章胜忠称,企业不但应赔偿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今后还应做到设立防护网、放水时拉警报,“否则我们村的孩子都还是不安全的”。
“法律没规定要设防护网拉警报”
9月20日,旗帜公司负责人范奇志称,“小孩的死,企业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企业是按照正常的生产流程操作,并不存在违规”。此外,企业已经在河道两边竖立了警示牌,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河道两边设立防护网,必须发电放水之前拉响警报”。
范奇志称,就算是抚州最大的水电站也没有做到放水时拉响警报。
至于与方家村小组签订的那3份协议,范奇志称,“公司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并非真实意愿的表达。
范奇志否认了国庆之后会加设防护网一说,并称“这是不可能的”。
范奇志辩解道,即便是这一段河段设立了防护网,那么下游没有设立防护网的河段也会出现溺亡事故,当事人家属到时也称这和水电站“发电放水”有关怎么办?
范奇志称,孩子家长应该为孩子的死负责,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让孩子随意跑到河道中间玩耍;而企业没有那么多人去进行安全巡视,更何况“也没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这么做”。
“家长如果认为企业有责任,可以走司法程序。”范奇志称,章家人拉电闸的行为影响到了企业正常的发电生产,公司将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9月20日,临川区水利局办公室一位胡姓工作人员受访时称,由于临川辖区内的水电站都是在2008年才兴起投建,因此他对水电站发电放水的安全规范的法律法规并不清楚。但他透露,这几年接到有关孩子在河道溺亡的投诉确实越来越多,但并不清楚是否与水电站放水发电有直接关系。
他同时也表示,水电站放水之前拉响警报,对于坝区附近的村民警示作用会比较大。此外,沿岸全部拉上防护网,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也有难度。
“企业无防范措施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就罗家3姐弟溺水身亡一事,当地政府在先行垫付三个孩子的安葬费共9万元后,还为罗家人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
9月17日,罗家人正式将旗帜公司告上法庭,孩子的父亲罗梦标称,“期待法律给孩子们一个公正的交代”。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认为,虽然目前国家对水电站泄洪及放水发电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水电站在放水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新法制报 文/图 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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