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查各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
通知称,本次清查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根据调查表,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车辆取得方式(购买、无偿调拨、置换);车辆排气量;购置时的经费来源;车辆具体用途;使用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内容均要求详细上报。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2.54万元。2011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为506.05万元,平均每辆车运行费4.39万元。(记者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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