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牌记录中查询不到曾经被亮红牌的企业
一个月前被亮“红牌”的企业 一个月后全“洗白”,还中标工程
南京5工地10单位一个月前被通报批评,可相关官网上却找不到这几家单位的不良记录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是提供社会查询建设工程单位相关信用记录的官方网站,然而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的网站信息却并不讲信用。一个月前南京市住建委面向全市通报批评了五个工地十家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并亮出红牌。然而一个月后在这家网站上,这些不良记录却被集体“洗白”。
10单位身上的“红牌”官网全撤掉了
今年5月23日,南京市住建委召开会议并通报下达了“宁建质字(2012)538号文”,该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向社会通报,该市四月中旬启动的工程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督查小组共签发33份整改通知书,全面及局部停工通知书8份,行政处罚4起,有36家企业被分别给予红黄牌警告。
引人关注的是,在通报会现场该市有五个施工项目工地,所涉及的十家施工以及监理单位,因为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且在已经被黄牌警示之后“屡教不改”,被南京市住建委少有的在全市进行批评,并专门下发文件予以通报。
参会的南京市住建委质安处副处长邵玉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被亮红牌并被通报批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1-3个月内不得在南京市内参与招投标。
事隔一个多月之后,扬子晚报记者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发现,这些在一个月前被通报批评的涉事企业身上的红牌,已经被齐刷刷的撤销了。
不仅红牌撤销,不良记录也被“洗白”了
然而在进一步的采访中,扬子晚报记者发现,不知为什么,这些曾经被严厉通报批评的涉事企业不仅红牌迅速被摘,而且就连他们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官方的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竟然也被“洗白”了。
为了证实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实际作用,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下午拨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电话,表示想了解一下南京相关建设单位施工的信用度状况。
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这些施工建设单位的信用信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都能查到。
扬子晚报记者询问这些信息是否是最新的,该工作人员强调,该网站的信息库不仅是最新的而且是最全也是最权威的。为了证实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扬子晚报记者开始对这几家被通报批评企业的信用记录在网上进行查询,事实情况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出入不小。
扬子晚报记者首先进入了网站企业的信用平台中进行查询,首先输入了5月份被红牌曝光的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进入企业页面后,在查询栏的右侧出现了“不良记录”的栏目,点击进入后,里面没有出现任何的不良行为记载信息。
随后,记者又分别查询了在当月同样被红牌曝光的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同样,这家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中也是空白,其余的几家红牌企业的信用情况同样也是如此。
这些明明被红牌警示曝光的企业为啥信用记录却显示良好?记者随后再次致电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可以到曝光台搜索一下。于是记者再次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网站的曝光台链接,点击进入之后,在“违法违规红黄牌警示信息”栏目中,记者又再次将5月份被通报批评企业的名称输入查询之后,结果同样没有任何红黄牌的信息显示。
明明被全市通报批评并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但为啥在提供企业信用记录的官方网站上却丝毫没有体现不良行为的记录呢?而根据这个官方网站提供的信用记录,根本看不出这些被通报企业曾经做出的违规事情。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南京市质安处,相关人士表示,这些红牌企业被摘牌之后,警示信息就自动取消了。而对于企业信用记录上为什么隐藏了过往的不良记录,这位人士给扬子晚报记者举了个例子,他说,就像人犯了错误之后,档案中是有的,但不可能将以前犯的错误做个牌子写上,天天挂在身上吧。
一个疑问
警示期内,企业也能中标工程?
南京市住建委质安处副处长邵玉龙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在红牌期内的相关施工或监理单位,严禁参与南京的工程投标。对于此举,邵玉龙说,相对于钱款的处罚而言,暂停工程投标应该对违规企业的震慑力度更大。
然而扬子晚报记者昨天却在隐藏了部分企业“不良信息”的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意外发现,在红牌警示期内,竟然有三家在五月份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出现了工程投标甚至中标的信息。
2012年5月14日,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取得了南京某公司开发的北纬通信移动互联网产业基地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的中标资格;随后的6月12日,该公司又取得了南京某公司开发的年产3.6万吨酚醛树脂胶粘剂项目桩基工程及临时办公室工程的中标资格。而根据扬子晚报记者查阅的信息显示,该公司的红牌警示期应该是从2012年的5月12日至6月14日,显然根据网站提供的中标信息,这些项目的中标都是在警示期内完成的。
除了江苏省岩土工程公司之外,扬子晚报记者还查阅到,被通报批评和红牌警示的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也分别在2012年6月4日以及2012年5月24日中标相关工程。
律师观点
企业信用记录不应随意删减
扬子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南京市政府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中曾经明确,必须严格实施红黄牌警示和市场准入限制措施,行政处罚以及红黄牌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平台予以发布,并记录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信息库,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被警示期间限制在南京全市建设工程市场投标。
省政协委员、南京市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表示,对于政府而言,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对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约束,让更多的企业守法经营。
汪旭东坦言,他并不知道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相关不良记录为何不据实登记的原因,但如果是主观有意为之,甚至对那些被处罚单位有所“同情”,都是对那些诚信企业的不公平,政府应该在招投标的时候将跟多的机会让给诚信企业。
汪旭东强调,眼下当务之急应该是补充制定信用等级的细则规范,剔除人为私下操作的可能,同时作为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也应该及时补登企业的信用信息,别让提供信用查询的网站最终没了信用。(记者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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