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29日指出,中国36个大中城市,已经有17个城市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多数城市对非居民用水实行了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
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在王佐书委员询问“十一五”期间中国的水价改革有哪些进展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说,中国现在的水价改革还不到位。据发改委和住建部统计,中国现在城市的自来水厂有30%是亏损的,与水费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也不到位,大概全国有四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厂在运转中也是亏损的。
杜鹰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在推进水价改革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和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十一五”期间,第一项工作进展情况是,大中城市自来水价格有了比较大幅度提高。2010年比2005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平均2.6元,我说的是居民,比2005年提高了24.4%。第二类是非居民用水,目前的价格是3.9元,比2005年提高了31.9%。第三类是特种用水,比如洗车、洗浴业,目前的36个城市的平均价格,每方水是13.5元,比2005年提高了35.4%。这三类都是有比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我们知道“十一五”时期,CPI(居民生活价格指数)五年间上涨了14.6%,所以水费的提高幅度是超过一般物价上涨幅度的。
杜鹰同时指出,水价的定价权不在中央,而是由所在城市政府,根据供水成本价格调查、居民承受能力等,经过举办价格听证会,在这个基础上调整水价。目前全国工业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平均是0.25元,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是平均0.18元,都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51%和33%。地下水资源费的标准更高一些,“十一五”的涨幅也比地表水要高一些。
杜鹰指出,国家对居民生活用水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现在据我们统计,全国36个大中城市,已经有17个城市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多数城市对非居民用水实行了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这是“十一五”期间,我们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的改革取得的进展。
杜鹰指出,下一步的工作,主要考虑继续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一是进一步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三是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推行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四是促进配套改革。调整水价一定要与保障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密切结合起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负担。(据新华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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