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全国居民用电将实行阶梯电价。因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阶梯电价中,首档用电量作为基本需求用电,将维持原价;而第二、三档用电量,将会提价。已公开的听证方案中,上海的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60度;陕西的首档电量最低,为每月120度。(《中国经济周刊》,5月7日)
看发改委关于阶梯电价的规定,首档用电量作为基本需求用电,将维持原价,似乎这对用电量低的家庭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这个首档标准是多少呢?各地不一,有高有低,就拿上海和陕西来说,相差一倍多,而实际上同等阶层,同等生活质量的家庭,用电量应该相差不了这么多。而且,即使是对同一省区来说,城乡也有别,怎能实现统一呢?
而且,二三档用电量将会提价,这种阶梯电价,考虑的只是如何来惩罚用电大户,用惩罚、多缴费的手段来促使居民节约用电。惩罚固然能够促使一部分用电量大的家庭减少用电,但是仔细想想,这毕竟是借助阶梯电价的由头,变相地抬高了电价,是电价的“借梯”登高。
电价的“借梯”登高,会变相的增加一些家庭的生活负担。按照陕西省的首档标准,一个月120度电够用吗?现在已经进入电气化时代的今天,家用电器很多,就拿笔者这样的工薪阶层的家庭来说,如果生活在陕西,全家10多个家用电器,1度电0.56元,每月要100元左右。所以,像笔者这样的普通家庭用电量要想低于120度,应该会很难。这个120度电的首档标尺,能否代表大多数家庭,还有待考证。
不可否认,实行阶梯电价,会增加一些家庭的生活负担,降低其生活品质。不过,笔者也并不是不赞同实行阶梯电价,而是对于阶梯电价只登高不下降的单项思维持有异议。现行的阶梯电价方案,都是让电价登高,这如同风景区的门票“逢调必涨”一样,这种只“借梯”登高的涨价方式不可取。
其实,如果真正想让阶梯电价发挥作用,增强民众的节能观念,转变节能习惯,一开始就不应该只考虑抬高电价这种单项思维的方式。阶梯电价应该奖惩并用,在“借梯”登高的同时,也应让电价能“顺梯”而下,把首档用电量的价格调低,让二档与现在持平,三档及以后再提高,来实现节电有奖与浪费遭罚的双向阶梯,把用电大户多缴纳的电费,奖励给用电量小的户头。这样奖罚分明、双管齐下,应该更有利于促进人们的节约用电,来实现节能减排。(赵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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