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娃”(左)与“苗苗”(右)的卡通对比图。 重庆高院 摄
中新网重庆4月25日电 (记者 孟幻)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其内容涉及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在这些案例中,重庆一幼儿园起诉重庆园博会吉祥物侵权被驳回一案备受瞩目。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原告重庆爱弥儿幼儿园从2009年8月起采用名为“苗苗”的卡通造型作为其吉祥物标志进行了广泛使用。“苗苗”为黄色脸庞、绿色身体的卡通娃娃形象,头顶有两片绿叶。
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所采用的吉祥物为鼎正公司设计的“山娃”卡通造型。“山娃”为通体绿色并伴有色泽明暗渐变的卡通娃娃形象,其头部椭圆,头顶亦有两片绿叶。2011年11月,园博会正式开幕,“山娃”吉祥物广泛出现在重庆大街小巷。
原告认为“山娃”卡通图案与其“苗苗”卡通图案在造型、色彩、寓意等方面均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对“苗苗”卡通图案所享有的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作品与作品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首先应当明确排除作品的思想、观点内涵而重点关注其外在表达方式。“苗苗”和“山娃”在题材选择和构思立意上存在相互重合之处,二者存在相近似的创意原点,但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作品的主题或创意思想,而重在对作品表现手法或表达方式的保护。
法院认为,就具体形象表达来看,“苗苗”与“山娃”在构图细节、色彩渲染、整体形象气质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从而构成了本质不同的两个独立的作品,故此,“山娃”不构成对“苗苗”著作权的侵犯,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包括:“重庆香江家居”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贝尔高林”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有友”微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红盖头”商标专用权纠纷案、重庆“家乐福”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园博园吉祥物”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长寿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唐朝老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田婆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刘朝明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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