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误读和谣言随之出现,有传言称,哈尔滨正在捕狗打狗。这些谣言,严重干扰了市民对这一条例的理解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今日下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万金、哈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分别介绍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实施细则。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和哈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针对市民关注的养犬热点话题现场答记者问。
【背景】
养犬带来扰民、卫生、伤人、
传播狂犬病等一系列问题
哈尔滨为什么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宋万金说,哈市曾于1996年制定了《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这部条例对哈市养犬管理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养犬作为愉悦养犬人身心、调节和缓解养犬人压力的一种生活方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随着犬只数量的急剧增加,养犬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最常见、最为市民关注的犬吠扰民、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已成为和谐社会的一种不协调因素,也是城市管理中非常敏感的热点问题。对此,社会反响十分强烈。由于哈市《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制度设计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为此,社会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养犬管理法规,规范养犬行为,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城市管理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哈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正式启动了养犬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
【过程】
吸收各方意见 平衡各方利益
由中立政法院校起草代拟稿
宋万金说,养犬管理立法涉及面广,关乎市民切身利益,各方意见针锋相对,矛盾较突出,既是市民关注热点,也是立法难点。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研究决定委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代拟稿)》。由中立的政法院校起草代拟稿,能够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吸收各方意见,彰显程序正当。专家们具有较好的法律功底,对法理的认识清楚,可以较好地把握法制的协调和统一性。2009年4月,起草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2010年9月,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向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委员会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专家研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多次修改。2011年7月,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条例。
【特点】
以人为本 管理手段科学
处罚依据明确
重新制定的养犬管理条例有什么新特点?宋万金介绍说,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对哈市养犬的管理与监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内容上看,新制定的条例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明确规定了公安、畜牧兽医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注入了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的亮点,在条例的适用范围、养犬行为规范设定等方面,充分考虑了哈市的现实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管理手段科学、处罚依据比较明确等特点。二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改变利用高收费来遏制居民养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导养犬人自觉依法、文明、健康养犬,在制定相应规范时既考虑了养犬人的利益,又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以实现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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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四个阶段逐步推进
禁养犬集中安置和饲养
韩峙说,作为养犬条例执行部门之一,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拟定了哈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方案,分成四个阶段逐步推进。前期准备阶段自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条例宣传。登记办证阶段为5月31日至10月30日,对犬只进行登记办证。集中清理阶段为10月31日至12月30日,对违规犬、流浪犬、遗弃犬只进行集中清理。此后是监理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哈市公安机关拟定了《哈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对各级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动的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此外,拟定了哈市犬类管理登记办法,对市民养犬登记流程和准予办理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方便市民办理犬只饲养手续。
此外,针对网络出现杀犬虐犬行为,韩峙表示,截至目前,哈市没有一只居民饲养的犬只别公安机关强行留置或者处理。11月1日起,哈市公安机关将对市区内禁养的犬类进行集中安置和饲养,但绝对不会采取随意虐杀的处理方式。
【答记者问】
●立法之前广泛征求过市民意见
记者:立法之前哈市人大通过什么方法听取市民意见?
王元庆:地方立法应坚持几个原则,一是依法立法,二是依据法定程序立法,三是依实际立法。四是地方立法一定要依民意立法,要符合人民的意志。
我们采取了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原则,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多种措施。第一,养犬条例在2008年启动时,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第二,向600多名人大代表发放问卷调查。第三,通过分布在24个立法联络点,广泛征求意见。第四,在哈尔滨日报上全文公布养犬条例的全文。第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三个核心方面进行论证。第六,我们要感谢广大市民,立法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之前、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民、专家的意见,应该说是慎重的。
●参照国际惯例和国内成功经验
记者:目前哈尔滨市的部分养大型犬的市民对条例有抵触情绪,市民对此条例的制定是否有误区?
王元庆:这部地方性法规从1996年的限制养犬条例变为依法养犬。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规要平衡各方利益,这是很艰巨、很困难的。既要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养犬人有养犬人的权利,有权利就应该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部法规也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我们认为是必要的,是可行的。对法规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是正常的,两方的利益都要保护。我们参照了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比如在澳大利亚,禁止在楼房内饲养宠物。如果宠物鸣叫扰民将遭投诉。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西宁、济南、成都、海口等城市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也就是说,哈尔滨的这一规定并不是哈尔滨的首创,是哈尔滨借鉴了其他先进经验做出的审慎决定。
●公民都有遵守法规的义务
记者:条例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处理,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王元庆:法律立法的难点和亮点就在于一刀切下去权利和义务是否合法。我们的权利是以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前提的。犬只属于动产,是哈尔滨市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任何权利都有疆界,我们认为,哈尔滨市这个养犬条例,是经过民意,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已经得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目前未接到有关合法性的其他意见。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强制性。作为公民来讲,都有遵守的义务。
●网上杀狗打狗图片不是哈市的
记者:网上的杀狗打狗的图片,请问是否属实?
韩峙:哈尔滨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确实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一些网民通过微博发私信等形式发布内容。
到目前为止公安局没有对哈尔滨的一只犬采取强制捕杀,没有网上所说的猎杀大型犬。网上的图片不是哈尔滨,市民不要轻信网上随意传播的谣言,要相信政府。
●哈市1996年起一直禁养大型犬
记者:请问市民现在饲养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继续饲养?
韩峙:一是可以送到非限养区,亲朋好友处寄养。二是公安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犬类留检所,定期在报纸、电视和网络上发布犬只信息。经办理合法认养手续后,由个人饲养。三是爱心人士和小动物保护组织可以建立犬只寄养所。四是无论1996年还是现在的养犬条例,哈尔滨对烈性犬和大型犬一直是禁养的,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记者 王瑞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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