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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驾车碾死路人逃逸 单位领导被诫勉谈话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3/22/2012 09:1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信阳3月21日电(潘再军 张因祥)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住建局)职工驾驶公车碾死路人后弃车逃逸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21日从罗山县住建局获悉,当事人余德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罗山县看守所,其所在单位责任人——罗山县住建局产权产籍所所长被诫勉谈话。

  3月16日晚8时20分,罗山县住建局质检站职工余德水(副科级)驾驶该局产权产籍所车辆豫S-N1229号轿车,在罗山县城关行政中路梅湾路口与一辆骑电动车者李金成(男)相撞,导致李金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弃车逃逸。当晚21时57分,余德水投案自首,承认酒后驾车。

  记者从罗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经检测,余德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mg/100m1,尚达不到饮酒驾车临界值(20mg/100ml为饮酒驾车)。目前余德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罗山县看守所。事发后,罗山县住建局领导和该县交警大队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家属接触,协商沟通,协商赔付等工作。目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死者已安葬。

  据罗山县住建局通报,经局纪检监察室调查,肇事的产权所车辆属公车私用,严重违反了县纪委及县局公车管理有关规定。该所所长余新强擅自将车辆交给职工余德水使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决定对肇事者余德水给予停止工作处理,并待交警部门事故调查结果定性后,再依法依纪做进一步处理。

  罗山县住建局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制度,明确责任,对全局公车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罗山县住建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凡违反者,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