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带队,5天,24人出行,每人5800元的考察费用。20日,网上传出知情人士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公费旅游,在这份名为《司法局长5天14万天堂豪游》的举报材料中,记录了何旅华公款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豪华旅游,全程入住五星酒店。20日,何旅华向记者承认行程费用确为5800元,称其为外出考察并非旅游,但对于5天行程中长达4天半的景点游览,他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2月21日《光明网》)
“考察中的私人游”,又一个新鲜词汇粉墨登场。考察是考察,旅游是旅游,短短的5天公务考察,居然能抽出4天半时间私人游,这究竟是考察还是私人游?与其说是考察时顺带私人游,不如说私人游时顺带考察。如果私人游时顺带考考察,倒还罢了,私人游毕竟属于个人埋单。但何局长一行是以公务考察的名义私人游,公务考察属于公帑埋单,换言之,何局长等人用公家的钱,干的是私人游的事。
其实,所谓的“考察中的私人游”,更像是何局长面对舆论监督时,口不择言的狡辩,一种可笑的蹩脚的文字游戏。类似的公款旅游事件每每被舆论揭曝,当事者要么缄默,要么否认,要么诡辩,从不肯老老实实地承认,诚诚恳恳地道歉,更不要真真切切地接受问责。
连承认公款旅游的勇气都没有,则说明何局长一行根本就没有纠错的意识,正如有网友所称,“倘若错了就改,说明尚且具有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错了还嘴硬,说明其价值观就是那样的。”换言之,何局长压根就没有觉得此行“考察中的私人游”有何不妥?
反思“考察中的私人游”,应有两个视角。其一,如何问责撒谎的官员?《公务员法》明确严禁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公务员一旦撒谎,“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何局长面对公共舆论,大言不惭地炮制“考察中的私人游”,是不是公然撒谎,若是,该如何问责?
其二,何局长炮制“考察中的私人游”底气何在?何局长并不认为此行违规,接受采访时他明确表示,“我们不叫公款旅游,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去了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安保工作。”既然是组织批准,自然有恃无恐,问题是当初组织批准时,是否真正知道此次公务考察是“考察中的私人游”?若不知情,何局长一行则涉嫌欺骗组织,该如何问责?
其实,即便违规又能如何,基于以往,公款旅游被坐实后通过只是党纪、行政处分,当事者大不了被免职,或个人承担旅游花销,这无法遏制官员们公款旅游的冲动。有识之士建议,重典治乱,不妨将公款旅游定性为贪污等犯罪行为。一个案例是,北京某大学老师谢某和徐某,将个人前往西藏、海南等地旅游的费用共计约3万元,以学术交流、出差等名义在财务上报销。事后,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两人提起公诉。这与一般的公款旅游并不相同,但对公款旅游就应该以贪污罪公诉。
“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玩点、花点、吃点算不了什么”,这是不少官员大肆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的心理暗示,面对难以有效遏制的公款旅游,非用重典不可。(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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