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川县启动了“汶川映秀5.12震中纪念地”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按照目标,当地将进一步提升旅游优势品牌的影响力,扩大旅游市场,推进汶川旅游国际化进程。汶川相关负责人称,汶川发展旅游业是“不得已而为之”,暂未考虑具体收费事宜。(2月21日南方日报)
在灾区重建之后加速发展旅游经济,不排除是一种符合当地发展的思路。如果一个休闲娱乐和让人身心舒畅的景点和地方设置在“震中”之外,或无伤大雅,毕竟让灾区民众早日摆脱心理阴影、快乐起来也是社会的责任。然而,如果在最惨烈的震中地带也设置成“5A级景区”,却只会造成人们在瞻仰或缅怀死难同胞时的“情感分裂”,是感受景点的优美风景呢?还是观瞻残垣断壁时的“唏嘘泪下”?
不排除,地方政府在刻意营造一个“5A级景区”时,打的也不过是“震中灾区”最为惨烈的场景牌、以此惨烈画面“牌”来吸引“游客”,但这样的“展现”和这样的“景区”究竟是真正的景区?还是建立在追求经济和GDP基础上对死难者的“亵渎”?这样的建立在“震中汶川映秀纪念地”的“5A级景区”,显然有着个别地方官员“饥不择食”发展经济的影子,也是旅游经济定位之于“一点(震中)”之上的严重偏差。
再者,设置一个在“震中纪念地”的5A级景区收费与否呢?如果不收费,采取的是“人性化”的政策,景区长期维护管理的费用,以及建设和申报5A级景区时政府财政的投入、土地的征收、物资人力等资源的投入,又如何得到收回和收益,所谓的“发展旅游经济”目标如何实现;如果收费的话,一个建立在死难者“遗体”之上的“景区”,又如何伸得出“收费”之手?无论是在同样发生过重大灾害的西方国家,还是发生地震海啸重大灾难的近邻日本,也从没听说过这样一个近乎于“不人道”的做法,也从没听说过任何一个重大灾难的现场竟然要成为供人娱乐旅游的旅游景点的“道场”。
至少,将一个“旅游”字眼,将一个饱含着金钱、利益和商业臭味的“5A级景区”凌驾于,掩盖死难者遗体的“震中纪念地”之上,就是一种大不妥、大不幸。只会严重伤害国人感情。(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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