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而吴英代理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吸引了近30家媒体记者及近200名群众现场旁听。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
吴英名下被查封的浙江东阳市区别墅严格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4日在北京表示,吴英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一纸宣判,冷酷地将吴英推向绝望的地狱之门。此后,无论坊间还是业界,无论是网络还是纸媒,无不热议吴英案。不过,有一种声音认为,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媒体可以对事实进行报道,但应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避免落入‘媒体审判’的口实。”
其实,舆论从没有想过决定吴英生死,也决定不了吴英生死。舆论之所以热议吴英案,是呼喊真相,是期待正义,以推动吴英案透明和公正,避免冤案产生,冤魂出现。特别是在吴英案尚存不少疑点之际,这种呼吁尤其正当,绝非干预司法。此外,舆论还希望通过吴英案检视我们的金融制度以及民间借贷等现实议题。正如著名律师张思之致函最高法所称:吴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于法似均有未合;诸多债权人牵连案中,鲜有指控;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对吴从重执行死刑,恐难服众。纵观金融市场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合理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如今,面对舆论热议,最高法并没有沉默,而是表示“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最高法的积极回应,恰可证明舆论不是干预司法,如果干预司法,最高法便可径直保持缄默,即便要解决,也可私下推动吴英案转向,否则便会贻人口实。
对最高法的回应,有网友感到意犹未尽,认为最高法虽然回应了,但与回应没有什么区别,通篇都是模糊表达,让人看不到新鲜信息。其实,不必苛责最高法,最高法的回应尽管没有明确表达吴英案罪不至死,但这种回应本身即具有积极信号,给吴英案转机埋下 伏笔。关键还在于,此时,最高法不应该明确吴英命运的走向,如果最高法明确表达吴英罪不至死或罪该至死,则佐证最高法确实被舆论干预了。原因很简单,最高法只有“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才能“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才能得出吴英该不该死的结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连程序和事实都没有核实的前提下,就完全按照民意来,不正验证了一些人所谓的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吗?
最高法积极回应,令人欣慰和充满期待。是的,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同时,还要让权力的归权力。 无论是舆论还是权力,都不应该干预司法。最高法既然已经表示要依法审慎处理好吴英案,就不妨深入调查到底有没有权力干预司法,此前有媒体报道,吴英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十几名东阳市政府干部联名写信,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这显然属于权力干预司法,而日前浙江高院表示,法院审理中没有发现政府部门的干部写信或以其他方式上书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权力干预司法,最高法应该严肃调查。此外,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了多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争取宽大处理,不少人认为吴英存在立功表现,但浙江高院认为,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对此最高法亦需调查。
吴英案何去何从,能否幸免一死,应该交与事实与法律。不管怎样,都应该正视两大命题,一是,杀人宜少应慎已成国策,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应适当取消。二是,金融体制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正如张思之所称,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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