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今后,公安、城管、民政救助机构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帮其寻找父母和家乡。(12月27《新京报》)
让每一个流浪儿童不再在街头流浪,让每一个流浪儿童都有温暖的童年,让每一个流浪儿童都有机会接受教育,让每一个流浪儿童都能拥有一个梦想……这不仅是我们所有人的“中国梦”,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责任政府的当然责任。年初由微博发起的“随手拍”行动,推动了政府部门深入打拐的工作,一大批被人拐卖强制乞讨的儿童得到解救;如今,八部委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显然是对这一行动的持续和深化。
相比单纯的打拐,“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内涵无疑要复杂得多,它不仅涉及到拐卖人口犯罪,更涉及到消除各类贫困、地域经济差距、孤儿救助机制、公共福利资源配给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具体来说,既要不让孩子们继续在大街上流浪乞讨,更要让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生活和一张稳定的书桌,让他们拥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否则,上学的问题不能解决,经济困难的状况得不到帮助,即使现在将他们送回了家,也很有可能会再次流浪乞讨,尤其是,那些本来就是跟随亲生父母无奈乞讨的流浪儿童。
让城市街面不再有流浪乞讨儿童,其实并不特别困难;困难的是,如何既治标又治本,让流浪儿童学习生活皆有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定幸福地生活。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有具体的救助机制和责任机构,二要有明确主体的资金投入。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中,八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具体如何分工,由谁来负责哪些工作,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分工,而不能只是笼统的“谁发现、谁处置”。要不然,“谁发现、谁处置”落实起来很可能变异成“谁都没发现,谁都不处置”。
更重要的是资金投入,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难想象在缺少足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流浪儿童能够真正因为这个行动受益。除了被拐卖的情况之外,儿童上街流浪乞讨,说到底还是因为贫穷,在饭都吃不起的情况下,读不读书当然是次要的;如果连吃饭的问题都不能解决,流浪儿童不可能安心地读书。因此,要开展这样一个公益行动,规定“应当”这样“应当”那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你得拿钱出来,对经费做出安排计划,并列入政府预算。
相比之下,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这当然是一个可操作性很强的目标;然而,因为其政绩意味太浓,因此也很容易变味。就像节能减排变味成突击拉闸限电一样,“街面无流浪儿”也很可能变味成城管的暴力驱赶与强制遣返。这对流浪儿童的实际困难来说,非但算不上有效的帮助,反而可能是增加了新的伤疤。还是那句话,让街面无流浪儿是容易的,但我们的目标不应该是眼不见为净的“城市形象”,而应该是以流浪儿为本的幸福童年。(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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