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期间,他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12月13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治理食品安全的乱象,邯郸方面“商鞅立木”,重金悬赏,走群众路线,打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其魄力和思路值得赞赏。10万元的举报奖励效果肯定能让许多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死角浮现,因此“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奖励数额的刺激下,肯定会有人站出来积极举报,而律师殷清利就是这样一个敢于站出来的人,只是他没想到,“木头”他是扛到了城南,但赏金却没有到手。
不但赏金没到手,而且自己的电话等个人信息也被人家给透露出去了。“协商”、央求的电话短信一个接一个,工商部门貌似配合去查处,但中间过程却屡屡上演“无间道”,不是被人家给提前知道了做好了准备,就是人到了现场抓现行的时候却又被超市给突击对付过去了。这种惊诧和无奈,想必作为律师的殷清利感受最深。
在工商部门那里,我们能够得到的解释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作为执法部门,也很无奈,因为这些大超市是“市管”的,他们惹不起,如果硬要查处,那就是“蚂蚁搬大象”,可笑不自量了。
笔者感觉这样的解释,明显的就是行政不作为或者说行政乱作为的借口,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属地管辖规定,只要商铺所处的地理位置在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内的,无论是工商分局还是总局,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和查处商家的不端商业行为。工商分局作为总局的派出机构,理应对辖区内的所有超市和商铺实行质量监督职能,以“市局”管辖为借口推辞群众的做法,实在欠妥。
更为诡异和让人不解的是,殷清利律师的个人信息只在工商部门留存了,为什么每次的查处申请递交后都会“及时”的收到商户的电话公关,这其中的猫腻想必大家都能猜个八九分。如此的“保密”制度,让谁还敢大胆举报,如此虚无缥缈的奖励,让谁还能有动力去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制度不能发挥效力,那相关部门在设计这些奖励制度之初,就不应该用10万的悬赏来当噱头,因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不是儿戏,不能兑现的,还不如事先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更科学和谨慎一些,不随便许诺戏弄群众。
“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吊诡现实到底隐藏了多少不能说破的秘密,“蚂蚁搬大象”的比喻背后究竟有多少难解的制度破解之惑,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但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等不起,也不能等,举报作为一个有效的群众监督措施,必须得到保证和保护,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保密制度和公信力,才能真正让群众动起来,食品安全问题才有黎明曙光。(赵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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