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枫) 前日陕西省宣布将适当降低食盐中碘的添加标准,再次引起公众对此前有关“碘过量”争议的关注。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经专家论证,广东拟微降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但还需上报卫生部批准。 日前,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上下30%。各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新标准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该标准将于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广东属于自然环境中缺碘省份。1995年以来广东先后调整了3次碘盐浓度,1995年起为50mg/kg,2000年调整到35mg/kg,2005年调整到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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