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4日电 记者日前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如果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南宁市民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在以下情况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中,租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也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产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完税凭证。用于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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