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一个户口本、一个粮油证、一张介绍信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管户籍人、“单位人”的,而不是管实有人口、“社会人”的,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
一方面,在信息社会中,由于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相对简便、成本低廉,导致盗窃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另一方面,随着个人身份信息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和利益,任何一个普通公众的身份都可以作为谋取便捷、舒适生活的手段,甚至可以作为实施犯罪的“通行证”,身份犯罪开始爆发式增长。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获通过,迄今已有近8年时间。其间,我国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以及居民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身份证制度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的基础性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其与时代所不相适应的地方也开始显现。有关专家认为,要想在今后的社会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身份证制度的作用,亟需对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完善。
今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能否满足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邀请权威专家对此进行解析。
居民身份证法亟需完善
回溯我国居民身份证管理,其法制进程清晰可见: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原居民身份证条例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现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
今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指出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文章指出,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要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一个户口本、一个粮油证、一张介绍信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管户籍人、‘单位人’的,而不是管实有人口、‘社会人’的,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两会”上,也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居民身份证法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建议。
有关专家认为,居民身份证法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虽然草案内容尚未公布,但修正目的已十分明确: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夯实社会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础,并进一步严格有关单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如果的确能进行如此的修订,则必将使现有身份证制度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国家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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