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黑龙江伊春市“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28名事故责任人员被严肃处理。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对2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以下是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金朝相,中共党员,乌马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周世吉,华利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邓绍平,华利公司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吴庆文,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5.高振波,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6.程传信,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7.刘纯亚,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王晓,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耀武,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调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雪冰,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立群,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仙瑶,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嵇中安,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周清龄,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王海涛,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郭玉军,中共党员,伊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队伍建设指导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刘贵宝,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徐荣祥,乌马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刘立辉,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李兆廷,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赵会春,中共党员,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伊春二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王广信,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赵峰,乌马河区委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赵维强,乌马河区(林业局)副区(局)长、党委常委(事故发生后被免去副区长职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李光,乌马河区(林业局)区(局)长、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李纯厚,乌马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马建路,伊春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姜国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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