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乾佑镇政府将办公楼二至六层出租给一家私人医院用于隔离精神病人。此举引起很多群众强烈不满。该镇一位负责人称,这是前任领导签的协议(7月11日《西安晚报》)。
镇政府出租办公楼给私人精神病院为哪般?有网友调侃说,这是典型的“信访办——公安局——精神病院,不出大门一站式服务”的设置。显然,这是对公民上访“被精神病”的极端解读和讽刺。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以偏概全现象,是过于极端和武断的说法。但是,它折射少数干部害怕公民上访而滥用权力,已经对公民权利所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留下了“后遗症”。
退一步说,即便“被精神病”现象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同时,在公民记者时代,监督越来越深入,公民“被精神病”现象越来越困难,但是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仍在征求意见的期间,公民到政府办事时,发现精神病医院就在政府办公大楼,难免有些恐惧和焦虑,万一自己“态度不好”,苦恼了领导,被以“扰乱社会治安”关进精神病院,拿什么来保证公民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为了免予公民的恐惧,应该把精神病院从政府搬出去。
当然,这个问题是前任领导干的,签了协议的。这是推脱之辞。不就是租房利益嘛,有多少钱?难道比遵守公民权利还重要吗?没有。再者,连日来,一些干部群众不断向媒体反映,镇政府办公大楼开办精神病院,不仅给前去办事的人造成麻烦,而且影响镇政府正常办公,对附近住户的生活也造成严重影响。政府不能考虑民意和公民呼声,斤斤计较于利益,拿前任签订协议作挡箭牌。
需要追问的是,镇政府与私人精神病医院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有“不得居住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或非法使用,否则镇上有权收回房屋。”的条款,但令人不解的是,有人用笔画掉了“精神病”的字样。不管这到底是谁画掉的,至少说明这个协议签订得很草率。一者,协议本身很不严肃;二者,没有顾忌到精神病人带给政府机关、办事群众及周围居民的影响,一心钻钱眼里去了。
政府是公民的依靠和权利保障者,而时下公民“被精神病”令人谈之色变。镇政府办公大楼里办起了精神病院,而且是私人开办的,对向政府反映公民个人诉求的上访者来说,哪怕政府什么也不做,也难以免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感。我认为,政府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管违约会造成多的经济损失,也要尽快把精神病院搬离政府大院。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无形资产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这笔账还算不过来吗?(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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