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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行政程序新规 实体法和程序法置同等位置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05/2011 22:3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济南7月5日电 (宁昊然)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在山东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在此间表示。《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正式公布使山东成为继湖南之后第二个进行行政程序立法的省份。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日前正式签署《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公布表明政府由过去习惯于规范公民,开始规范自己。是制约行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山东版”的《规定》参考和借鉴了湖南等地的做法,并进行了创新。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需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必经程序,且“未经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决策。”

  《规定》提高了公众参与行政权力运作的程度。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行政程序参与权。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时举行听证会等内容。

  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表示,《规定》出台得到了姜大明省长的大力支持,从去年初开始,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着手研究起草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经一年多充分的调研、学习 、论证和修改,先后“上北京、下湖南”取经,经应松年、马怀德等中国行政法学界最高水平学者论证,并通过山东省法制网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高存山称:“我们要逐步改变过去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置于同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