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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周久耕”该谁证清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5/2011 11:36:06   来源:国际在线

网曝南京江宁区汤山官员周兆华抽天价烟。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个热帖,帖子中直指南京江宁区汤山官员周兆华在公开场合抽100元一包的“九五至尊”香烟,并质疑他抽的天价烟不是自己买的,而是别人送的,甚至直接将其称为原江宁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翻版。(6月14日 新华网)

  说起周久耕,公众肯定不会忘记。2008年因其在开会时抽“九五至尊”香烟而遭网帖曝光,被称为“天价烟局长”,最终周久耕被调查并以受贿罪锒铛入狱。因而,官员公共场所再抽天价烟立即引来热议,这也见证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给力”。

  面对质疑,当事者本人并没有直面舆论自证清白。汤山街道党政办李主任表示,此事他们已经知晓,并对周兆华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李主任还称,香烟的来历也调查了,据周兆华汇报,香烟是其外甥过年时送的两条“九五至尊”。

  看来,“翻版周久耕”事件在李主任的解释下似乎可以画上句号了。然笔者不明白的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周兆华作为江宁区下属正处级单位的南京汤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建投公司副总经理,街道办应该无权管理。既如此,街道办出面解释可信度有几成?

  退一步说,街道办可以行使这种权力,但其对香烟来历的调查莫免让人窃笑。“据周兆华汇报”香烟是其外甥送的,谁会傻得透顶说香烟是受贿得来的--倘若如此,纪检、检察部门只要坐在家里等着问题官员上门汇报就行了,何必高成本的反腐败?拿当事者本人的汇报当作证据材料证明清白,这应是在愚弄公众的智商了。

  周兆华是不是一个“翻版周久耕”,目前尚不能肯定。但查明事实真相,这应是纪检部门的职责。因而,江宁区纪委甚至更上一级纪委绝不能袖手旁观、漠然视之,必须闻风而动立即介入,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这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陆志坚)